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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清玲谈天津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有关情况(4)
来源:天津政务网 发布时间:2020-08-24 10:22

主持人:张局长,我们对《意见》内容进行了哪些完善呢?

张清玲: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依据《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明确旧楼区管理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管理服务单位要在社区党组织指导监督下开展管理服务工作;管理服务单位也要服从社区党组织领导,定期向社区党组织汇报工作,并积极建立党组织,接受社区党组织领导。二是规范了长效管理的适用范围,将纳入长效管理范围的旧楼区在符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旧楼区提升改造并验收合格”的原有基础上,增加了“享受市级财政补贴”条件,为实施有效监管和旧楼区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政策保障;还明确了由各区人民政府或产权人(单位)对不能纳入旧楼区长效管理范围的小区按照原渠道进行管理。三是建立了准入退出机制,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产生新的旧楼区进行提升改造并纳入属地长效管理,因此在文件中明确了准入旧楼区长效管理范围的标准,即:旧楼区提升改造工程竣工后需经市民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属地长效管理;同时为了便于动态管理,对退出旧楼区长效管理范围的条件进行了明确,符合拆迁、产权人(单位)自行管理和符合市场化运作三个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退出长效管理范围并停发财政补贴。四是细化了部门职责,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等11个部门的职责分工,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营造各司其职、依法履职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避免了因职责不清、界限不明,导致管理错位、越位和失位的现象。五是压实了多方责任,明确了区、街镇、社区和管理服务单位及旧楼区居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区政府要统筹安排好区级职能部门的职责,指导、监督街镇做好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并加大对制度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支持,做好保修期外旧楼区共用设施设施设备的维修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管理服务单位做好服务,通过建立起因地制宜、综合施治、监管到位、防治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营造一个环境优美、舒适宜人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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